新中国的第一个国营鹿场 ——地方国营辽宁省西丰县振兴...
1950年初,更名而来的地方国营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鹿场,开创了我国国营鹿场建设的新纪元,在我国鹿业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。
“皇家鹿苑”为国营鹿场创建提供了物质基础
西丰县地处长白山吉林哈达岭西麓,山清水秀,林茂粮丰,景色秀丽,幽雅怡人,自古以来,就是梅花鹿繁衍生息的天然宝地。

清太祖努尔哈赤灭了叶赫部后,辽宁省西丰县于1619年被辟为"围场"。清王朝定都北京后,将现沈阳改为陪都称"盛京"管理东北地方,将长白山及其附近地区视为满清列祖列宗兴邦建业的发祥地,围场于1644年统归盛京管辖,称"盛京围场"。据《辽海丛书》"扈从东巡目录卷下四"记载,康熙皇帝甲子年(1648年),驻跸庚格(今西丰更刻乡)。又据《清史稿》记载,乾隆皇帝也曾两次进西丰所在围场狩猎,一次为庚寅年(1770年),一次为癸己年(1773年)(注1}。
清朝年间,盛京围场除供皇室狩猎之外,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猎物,尤以梅花鹿为主要贡品。据《盛京典制备考》记载:盛京围场"每2年一次捕鹿羔60只,每年进贡都有皇帝朱批数列。以鹿计,有干鲜鹿肉、鹿舌、鹿尾、鹿肚、鹿筋、鹿肺、鹿肝等十几种之多。"光绪21年(1895年),鹿趟猎户感到年年"窖鹿"(陷阱),野生梅花鹿越捕越少不能如数进贡。猎户们从多年来捕获的怀孕母鹿在圈养过程中生下仔鹿受到启发,于是48家猎户派代表进京面见慈禧太后,禀报了人工饲养梅花鹿的想法。慈禧太后立即恩准,另赐养鹿官山地方圆40里,拨40名骑兵一年军饷。
随后,盛京将军依克唐阿派官兵会同养鹿猎户,在今辽宁省西丰县冰砬山范围内的振兴、营厂至吉林省东丰县小四平一带方圆40里作为养鹿官山地。1895年,清光绪帝将"盛京围场"易名,钦敕"皇家鹿苑",驰名中外的“皇家鹿苑”应运而生(注2)。

据《清代全史》、《清史稿》、《奉天通志》等史书记载,自1628年窖鹿饲养以来,西丰县人工饲养梅花鹿已有300多年的历史。
1896年,清朝廷驰禁开垦;1902年,西丰设县。1914年,高丽墓子枫倒树川屯(现振兴镇枫树村)村民杜香久养鹿100多只。双河镇(现振兴镇振兴村)杜香久、刘仙桥也相继成为养鹿大户。1931年,全县饲养成年梅花鹿存栏100只(公鹿40只、母鹿60只),主要集中在振兴及其周边一带。由于诸多原因,至1947年10月,全县人工饲养的梅花鹿不足百只(注3)。
人民政权的建立为国营鹿场创建提供了坚强保证
1947年10月2日,西丰全境解放,人民政权相继建立,土地改革全面开展,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成为当时的主要任务之一。
县委、县民主政府面对百废待兴、白手起家的局面,深入调研,集思广益,作出了兴办公有鹿场的决定。1948年4月,用县委大车班和县大队的29匹骡马换取了振兴农会75只梅花鹿(注4)。
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,依据国家政策没收了地主、资本家的耕地和山场,人民政权掌握了经济资源。

依据东北局和辽东省委发展公有经济的指示精神(西丰县当时归辽东省管辖),县里划拨3,000多亩山场作为鹿柴场(将俗称“小叶柞”的辽东柞树,鲜嫩枝叶作为鹿的主要饲料),划拨400多亩耕地作为养鹿饲料地,以75只梅花鹿为基础,建立了由西丰县政府所属的鹿场,当时称之为“大鹿圈”,由县民主政府粮财科代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东北局关于发展国营经济的指示,于1950年初,在振兴镇振兴村中部北侧、滱河南岸创建了地方国营振兴鹿场,将县政府所属的“大鹿圈”搬迁与此,由县人民政府农业科管理。从此,共和国有了第一个国营鹿场,开启了我国兴办国营鹿场的新纪元。
加强管理国营鹿场呈现强大的优势
振兴鹿场创建后,改变了过去的饲养方式方法,加快了鹿业发展。
1、固定饲养人员,建立责任制度。
由原来饲养人员轮流更换不够稳定,改为固定人员,明确岗位责任,报酬实行供给制,以后逐步过渡到薪金制、绩效制。
2、改善饲养管理,提高饲养水平。
逐步将鹿舍由松木杆围栏改为石头基座土坯墙,后来又改建为混凝土石头基座砖砌十字花墙圈舍,搭建遮雨棚,改善光照,实行公、母鹿分圈饲养。
利用饲料地种植玉米、甜菜、胡萝卜、大豆等作物,逐步建立和完善饲料配方;加强防疫灭病,提升鹿群质量。
3、加强防疫灭病,严密防疫制度。
由于当时条件所限,疫病疫情时有发生,加之抗美援朝期间为了提防美国侵略军的细菌战,振兴鹿场建立了严密的防疫制度,采取土洋结合的办法,有效地解决了防治结核病、布鲁氏杆菌病等问题,鹿群质量明显提高。
4、国营鹿场的创建,对鹿业发展起到了先导、示范、服务、牵动的作用。
以振兴鹿场建设为起点,在鹿场建设、饲养管理、防疫灭病、良种繁育、技术交流、出口创汇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在此基础上,西丰县人民委员会{当时西丰县人民政府的称谓}1960年创建了国营和隆鹿场,1961年创建了国营育才鹿场,1962年创建了国营凉泉鹿场,直至20世纪末期全县有国营(有)鹿场11家(注5)。

据统计,西丰县梅花鹿存栏,1949年112只,1950年172只,1951年206只,1952年252只,1953年379只,1954年384只,1955年502只,1956年624只,1957年747只,1958年787只,1959年1,016只,1960年1,471只,1961年1,568只,1962年1,715只,1963年2,239只,1964年2,277只,15年间增长了19.3倍(注6),存栏量居于辽宁省首位,饲养水平居于全国领先地位。
通过鹿茸、鹿茸酒(“鹿洞山牌”鹿茸酒是当时国家唯一由轻工业部监制的出口鹿茸酒)等鹿产品的出口(当年,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出访十四国,所带的礼品中就有“鹿洞山牌”鹿茸酒),冲破了西方势力的封锁,不仅为国家换来了外汇,还用鹿茸为国家换来了当时稀有的钢材等重要物资,有力的支援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建设。当时,每出口一公斤二杠鹿茸,就可以进口一吨优质钢材。
振兴鹿场的创建,共和国有了第一个国营鹿场,开启了我国兴办国营鹿场的新纪元。振兴鹿场的创建,改变了小农经济传统的饲养管理模式,逐步向集约经营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鹿业发展的方向转变,是我国鹿业发展由近代向现代转变的开端.
建立新中国第一个地方国营鹿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
第一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所在地得到了解放,建立了人民政权。
第二、完成了土地改革,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权属来源。当时明确规定,资本家、地主的财产,扣除按当时当地人口平均分配的资产外,其余全部没收,收为国家所亲有。
第三、地方政府所拥有的鹿场要有明确财产来源,这些财产来源要以土地改革完成为基本前提,合法取得。
第四、国营或地方国营的经济实体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出来的。所以,1949年以前,新中国还没有国营或地方国营企事业的称谓。
国营,是指由国家所有,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。地方国营,是指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有,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。
第五,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基础上,由人民政府所拥用,建立时间最早的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鹿场,才是名副其实的新中国的第一个国营鹿场。
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其他国营鹿场,由于当时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四个必要条件,只能算是新中国第一批国营鹿场,而不是第一个国营鹿场。

附:注释:
注1:源于《百度百科》。
注2:源于《百度百科》。
注3:西丰县政协办、科委、畜牧局1988年7月30日合编的内部资料《西丰梅花鹿》。
注4:据1978年12月西丰县革命委员会农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希魁同志回忆(1948年,王希魁同志担任中共县委事务秘书,相当于现在的县委办公室分管行政事务的主任)。1978年,我在县农林办工作时,就此事求证于1948年与王希魁同时期工作的李士成(离休前任西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)、姜勇(离休前曾在西丰县供销社、西丰镇党委等多个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)、孙魁文(离休前任西丰县政协副主席)等同志,认为王希魁同志回忆的情况基本属实。
注5:2007年西丰县政协《西丰文史资料第四辑》第26页。
注6:数字来源于西丰县人民委员会统计科1965年4月印刷的《西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(1949-1964)》。
(本文发表于《第十届(2019)中国鹿业发展大会 》会刊、《中国鹿文化集刊(第三辑)》)
(文/杨其科)